| 投诉举报规则 |
对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而不纳入的;对已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仍在中心外办理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坐支所收钱款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收费的;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在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办理所负责事项,造成延误办事的;工作效率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时间不按要求挂牌上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徇私舞弊,收受、索取钱物和其他好处的;违反规定要求申请人接受指定的服务机构、中介组织有偿服务的;收费不开具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以及不按规定填写票据的;对涉及若干部门的并联审批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拖延不办,本部门审批事项办结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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